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:按照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,积极推进全校队伍建设工作,统筹三支队伍的协调发展。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,坚持“依法行政”,在推进校内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,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。
负责全校队伍建设规划的起草、制定,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、落实,对基层单位队伍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。负责本校两院院士的相关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,包括新院士的推荐申报、双聘院士的审批和待遇及与院士的日常联系等。负责全校高层次人才的招聘、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,并代表学校对受聘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和服务。负责校内人才计划的起草与实施。负责全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指导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、出站考核管理。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与审定,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员聘任制度的改革与实施。加强人力人才资源的开发工作,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进修制度,推进全校教职工的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,负责出国进修人员的选拔、政审和赴校外进修人员的审批及管理工作。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监督管理及考核、鉴定和奖励。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补充、调入、调出及离退休手续和军队转业干部、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。管理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,办理人事代理,做好学校人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。负责有关人事方面的信访接待和统计、报表、文件、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。负责全校教职工薪酬及福利待遇的政策制定与实施,不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,强化激励机制、提高用人效益。开展校内人事制度改革与队伍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,为校党委和校长在人事工作决策方面提供参考依据。
更新日期:2021年5月13日